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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協議書(中国文)

 

上の協議書の中国文です。

日本語がわからない学校では、この文書をご提示ください。

 

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専家局

関干通過日本国日中技能者交流中心

招聘教師的協議書

 

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専家局(以下簡称甲方)和日本国日中技能者交流中心(以下簡称乙方)、為発展両国之間的文化、教育交流与合作、経双方協商、就乙方向甲方派遣教師事宜、達成如下協議:

 

一、招聘与派遣

 

1、甲方按聘請文教専家的基本条件要求、从1999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的五年間、毎年从乙方聘請教師来華从事日語及其他専業的教学工作。

2、毎年派遣教師人数、由甲乙双方根据中方的需求情況、在100名限額内具体商定。

3、甲方从乙方聘請的教師、招期一般為一年、経双方協商、聘期也可縮短或延長、聘期一般只延長1年。特殊情況可延長両年。但延期人数応掌握在当年派遣総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下。

4、双方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、乙方応至少提前三ケ月将派遣教師的履歴書、健康診断書及其他有関証明文件寄送甲方、甲方応在派遣前両个月決定被聘人員、并將聘請単位的要求(如授課内容、課程安排、授課時数及其他有関要求)通知乙方。

 

二、国際往返旅費及派遣準備

対甲方所聘的教師、乙方負責做下述準備工作並承担其必要的費用。

1、派遣教師的招募及選考業務。

2、対派遣教師的培訓(針対外国人的日語授課法及有関中国情況、中国的風俗習慣等)。

3、教材、教学器具及教学課程所必需的参考資料。

4、国際往返旅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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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簽証及出入境

甲方在乙方教師来華赴任和離任回国時、給予出入境簽証的方便。

 

五、免税

乙方派遣教師応聘来華工作時、携帯或託運的講義、参考書、教学器具、資料及自用生活物品等按外国海関現行規定、在規定範囲内可申請免税。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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